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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妇产检查
孕妇定期做产前检查的规定,是按照胎儿发育和母体生理变化特点制定的,其目的是为了查看胎儿发育和孕妇健康情况,以便于早期发现问题,及早纠正和治疗,使孕妇和胎儿能顺利地渡过妊娠期,妇产专家讲解道。
1、孕期检查不要超过孕3月半
准妈妈记得在孕12周去医院做产前登记,次产检,领取孕妇健康手册。以后从13周开始则每四周检查1次,孕28周以后则每二周检查1次,36周后每周检查1次,直至分娩。但是如果在妊娠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去看医生,不要等到规定的时间。
2、避免做一些不必要的检查
医生会根据需要对孕妇做必要的检查,但那些对胎儿有伤害的高端技术检查尽量不要做,昂贵的检查不一定是有用的。另外,不要有抱有孕期的负面情绪,如果过分担心胎儿的安全将会使医生开具更多的检查,并没有哪位医生能够保证你的胎儿一定会平安无事。
3、按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项目
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增加一些检查项目,比如在15周到20周进行唐氏综合征和神经管畸形的筛查。对于35岁以下的孕妇做唐氏综合征的筛检可排除高危孕妇群,而高危人群(包括35岁以上的孕妇)则必须进行羊水穿刺,做进一步诊断。